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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轉! 日月光廢水案 二審無罪、免罰300萬

日月光半導體公司,遭高雄市政府控告,排放毒廢水,到<後勁溪>,大逆轉,改判全部無罪,理由是用錯法條,這樣的結果讓市政府無奈又不滿,小市民則說財團還是比較厲害。而環保團體則批評,市政府沒有建立後勁溪的完整資料,也該負責任。

102年十月,日月光排放有毒廢水進後勁溪,環保局到場抽驗時,還可以看到水面上都是泡泡,市政府對日月光開罰,同時裁定k7廠停工,日月光k7廠長,蘇炳碩等人在一審時,分別遭判一年四個月到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期,還可以緩刑。檢方認為判的太輕上訴,但是二審竟然來大逆轉,統統無罪。二審的結果讓市政府氣的蹦蹦跳,卻又無可奈何,因為關鍵就二審合議庭認定,月光K7廠排放的毒廢水,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,以管線或溝渠排放,這樣銀行貸款全省皆可處理就不算事業廢廢棄物,所以適用水污法。但是水污法二月才修訂完成,日月光的案子是發生在102年,當時的舊法並沒有相關罰則,所以無罪。

小市民吐糟還是財團有辦法,但是環保團體認為市政府在抓到日月光,排毒廢水二個月後,汽車貸款南投中寮汽車貸款才在後勁溪抓魚驗毒物,已經太晚,而且也沒有建立後勁溪的污染資料庫。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:「市政府他應該要趕快去做,整個後勁溪污染流佈的調查,然後去建立這條溪上面,有這麼多的工廠,他們每一家的污染特性,建立污染指紋庫。」所以日月光的毒廢水案無法可罰,市政府也該負責任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逆轉-日月光廢水案-二審無罪-免罰300萬-0412385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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